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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五险,苏州市将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7-07-05 09:04
  今年到2019年为第一阶段,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

  10月1日起,开始受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

  久病床前无孝子,跨过伦理道德,失能老人的照料的确是一个家庭需要正视的问题;因为疾病、意外伤害造成长期失能,非老年人群同样需要长期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和社会需求的矛盾需要制度创新。近日,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已正式对外发布。

  独立于其它社会保险的一项全新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去年,我市被人社部批准成为国家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

  早8点记者冷凝

  分两阶段实施,参保对象包括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17年到2019年;第二阶段从2020年起到国家正式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对象包括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在资金筹集上,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划转组成。值得一提的是,试点第一阶段,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政府按50元/人·年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按70元/人·年划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按35元/人·年划转。试点第二阶段筹资标准由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商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服务形式:医疗机构住院护理、养老机构护理、社区居家护理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病情稳定后,经专业机构进行失能评定和资格认定,可享受长期护理服务协议机构提供的服务。根据参保人员的护理需求,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形式包括医疗机构住院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和社区居家护理。

  在评估认定方面,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我市以需求为导向,将制定失能等级评估办法,对提出评估需求申请的参保人员进行疾病状况、自理能力等失能程度综合评估。初次评估费用由政府支付。失能等级评估办法由市人社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和财政局另行制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受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

  重度失能人员居家护理保障额度30元/天

  在待遇标准中,长期护理保险对入住机构的重度失能人员保障额度为26元/天,中度失能人员保障20元/天;居家护理重度失能人员保障额度为30元/天,中度失能人员保障25元/天。基金支付给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不直接支付给个人。同时,建立待遇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长期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基金收支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机制。

  长期护理保险依托本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经办管理,并建立与第三方管理机构的有效工作衔接机制。(来源: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