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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限额,大病医保不设起付线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7-08-03 14:54
  记者昨日从常州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常州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主城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过采取优化参保、大病医保不设起付线、提高医疗救助年度最高补助限额等措施,实施医保精准帮扶。据介绍,新政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将有效减轻约3.5万名城乡困难群众看病费用负担,预计每年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基金将多支出1000余万元。

  陈文婷 毛明华 刘国庆

  大病医保不设起付标准

  《通知》所称城乡困难群众,是指享受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人员,包括低保、三无、孤儿、无固定收入重残、低保边缘等医疗救助对象,目前常州主城区(不含金坛、溧阳)这类人群约3.5万。

  《通知》提出,将从优化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衔接、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医疗救助保障政策三方面,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待遇水平。

  常州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新的政策提出优化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待遇衔接,指的是城乡困难群众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且超过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以及乙类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中住院床位费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特殊医用材料单价为4万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现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支付。

  《通知》第二项举措是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据介绍,按之前的相关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2万元,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根据《通知》最新规定,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大病保险不设起付标准,同时提高分段支付比例:20000元以内,补偿50%;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70%;超过100000元,补偿80%。

  年度救助最高限额提高

  《通知》第三项举措是完善医疗救助保障政策。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的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提高至主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50%。根据之前规定,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的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5万元,此次新政标准提高,一般情况下,最高限额可达12.5万元,提高幅度较大。

  《通知》还规定,城乡困难群众因病情需要转至市外住院的,应按基本医保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的,医疗救助按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对城乡困难群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市外就医费用,在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同时直接结算救助待遇,实现“一站式”结算。

  以某困难成年居民在常州市三级医院发生的25069元住院费用为例:按原政策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14299元,医疗救助基金支付4613元,大病保险由于未达到起付标准未能补偿,个人需承担6157元。新政实施后,大病保险可予以报销2118元,个人仅需承担4039元,报销比例达83.9%,整体提高8.4个百分点。

  据介绍,新政从10月起施行,溧阳市、金坛区将结合当地实际,参照该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