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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贫困人员看病报销比例提高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7-10-19 15:59
  贫困人员住院,将不再有单次住院医保报销封顶线;在县级以上医院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60%,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1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日前,该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移民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涉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险。

  这里所说的贫困人员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自治区将通过落实贫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等,确保到2017年底贫困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将由财政资金或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贴;将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对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贫困人员实施综合保障。取消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次住院封顶线,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将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60%,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贫困家庭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补助。

  此外,自治区将建设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各类补充保险一体化结算信息平台,依托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单式”结算。

  2020年前,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已按相关规定享受政府代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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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开缴

  10月25日第一次集中划扣,忘存钱将不能报销

  乌鲁木齐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缴了,请参保居民尽快将足额医保费存入缴费银行卡中。10月25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进行第一次集中划扣。

  10月17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人员提醒,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须在今年12月25日前缴纳,否则,参保人员明年生病就不能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此次是医保费第一次集中划扣,如果参保人员没来得及在缴费银行卡内存入足够金额,扣款未成功,不用着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拟定了五个医保费集中划扣时间点,分别为10月25日、11月6日、11月20日、12月4日、12月15日,有一次扣款成功即缴费成功。

  相关人员提醒参保人员,11月初可查询此次缴费划扣情况。对划扣不成功的,可向缴费社保分局或所在社区(村队)查询不成功原因,在年底前及时更正并完成缴费。

  对未通过银行卡划扣缴费(或划扣有困难)的参保居民、学生,可在10月11日至12月25日期间前往缴费社保分局办理缴费。

  根据规定,2018年度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个人年缴费240元;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个人年缴费150元,其中低保人员个人缴费由民政给予补助;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个人年缴费120元;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个人年缴费60元,其中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由民政给予补助;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年缴费120元;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学生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个人年缴费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