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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还需要参加户口所在地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7-12-29 10:43
  咨询:康先生一家户口在江西省永新县,他本人一直在广东一家公司务工,公司每年都为他参加职工医保。目前,各地2018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开始缴费。康先生想知道,他已经有了职工医保,还要不要参加家里的居民医保?他担心,如果他不参加居民医保的话,会不会影响家里其他人的参保和报销?

    解答:康先生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再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不能重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康先生家里其他人只要按规定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相应医保报销待遇。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

    第二条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汪笃礼(作者单位:江西省永新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