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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拟认定首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20-03-31 15:34
8月28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我省决定开展第一批山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该中心将是协同开展联合攻关、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研创新基地。
中心是由省内临床诊疗技术水平领先的医院牵头,联合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医药卫生领域相关医院、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参加组成的疾病诊疗科研协同网络,旨在以提高我省临床诊疗水平。
中心认定后将承担多项任务,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提出本领域研究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与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搭建协同创新网络,负责网络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培育临床研究人才;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循证评价研究;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评价等;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样本资源库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研究提出诊疗技术规范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供行业主管部门参考;组织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等。
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如申报的牵头(依托)单位必须是省内三级甲等医院,中心必须依托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或重点学科;临床医学研究水平在申报领域内处于省内领先并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力。中心负责人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应是国内外专业领域内,学术水平高、科研成果丰硕、临床诊疗与研究经验丰富、影响力较大的知名专家等等。
符合申报条件的牵头医院提出申请后,按照归口管理途径,经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或市级科技和卫计管理部门推荐,报送省科技厅。符合申报条件的牵头医院限报1-2个中心。从2018年开始,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将重点支持经认定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本报记者 赵伟(来源:山西新闻网)
中心是由省内临床诊疗技术水平领先的医院牵头,联合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医药卫生领域相关医院、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参加组成的疾病诊疗科研协同网络,旨在以提高我省临床诊疗水平。
中心认定后将承担多项任务,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提出本领域研究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与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搭建协同创新网络,负责网络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培育临床研究人才;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循证评价研究;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评价等;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样本资源库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研究提出诊疗技术规范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供行业主管部门参考;组织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等。
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如申报的牵头(依托)单位必须是省内三级甲等医院,中心必须依托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或重点学科;临床医学研究水平在申报领域内处于省内领先并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力。中心负责人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应是国内外专业领域内,学术水平高、科研成果丰硕、临床诊疗与研究经验丰富、影响力较大的知名专家等等。
符合申报条件的牵头医院提出申请后,按照归口管理途径,经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或市级科技和卫计管理部门推荐,报送省科技厅。符合申报条件的牵头医院限报1-2个中心。从2018年开始,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将重点支持经认定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本报记者 赵伟(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