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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7-04-12 19:30
根据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2011年起全市实行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实行市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证通”和即时结报,具体政策实施如下:
一、住院统筹补偿。
1.起付线和补偿比
医疗机构名称 起付线(元) 可报销费用的补偿比 总费用的补偿比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 75%
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200 60%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700 30%
非定点医疗机构 800 25%
市级定点医院 600 35%
2.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1)乡(镇)、区(县)医院住院补偿金额=(总费用—起付线—非新农合药品—自费材料-不予报销项目)×补偿比(%)
(2)市级医院住院补偿金额=(总费用—起付线-不予报销项目)×补偿比35%
(3)不予报销的项目:救护车、空调费、陪护费、一次性生活用具等。
(4)东坡区参合的癌症病人,住院费用补偿比可增加15%。
3、住院补偿封顶线。我市住院补偿封顶线为7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所有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二、住院分娩补偿。
孕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按住院分娩定额补助400元的标准执行,不得再享受按照疾病予以报销的政策。
三、实行“一证通”和“网络直报”。
全市实行“一证通”,参合农民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出院后在就诊医院,按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实行即时结报。当年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原则上不跨年度报销,最迟不超过次年的2月28日,逾期不予报销。
四、市妇幼保健院住院补偿程序和标准
眉山市各县(区)的参合患者出院时到医院结账室新农合报账窗口进行即时结报;生小孩需出具“准生证”。(市妇幼保健院补偿标准: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为总费用扣除起付线的35%,生小孩定额补偿400元)
眉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咨询电话:38195751
东坡区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咨询电话:38296226 3829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