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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诊查费医保统一报销7元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7-07-14 09:58
(原标题:门诊诊查费医保统一报销7元)
南都讯 记者王道斌 实习生李亚男 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医改将于7月15日正式启动,在取消了药品加成,取消了挂号费并统一设置门诊诊查费后,普通门诊诊查费的收费标准将确定为普通10元,副主任医师门诊20元,主任医师30元,这一收费标准看似有了一定幅度的上涨,但随着广州医保适时调整政策设置,给予门诊诊查费统一每人每诊次7元钱报销,看普通门诊的参保病患,其实际花费甚至会减少1元。
4元挂号费调整为10元诊查费
在本轮综合改革之前,广州市各大医院执行的门诊收费标准依次为主治医师4元、副主任医师7元、主任医师9元的收费标准,挂号费用一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所有参保市民需自行承担。而改革之后,对应职称、资历医生诊查费的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10、20、30元三个档次。
小幅调整后,市民就医时诊查费用支出将略有增加。由于此次医改,采取的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进的机制。对于调整后的增收部分,广州医保则适时推出了统一给予参保市民每诊次7元报销的资助。这一设置,也有通过价格杠杆来引导小病小痛的市民理性就医,不扎堆大医院、找大专家看病的初衷。
据悉,诊查费报销不占用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原本按照门诊定点、门诊慢性病、门特项目享受报销的额度并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而在广州市民基本已加入职工或居民医保的情况下,本轮价格调整对于市民就医的影响并不大。
众多手术实行单病种结算
在本次综合改革中,广州还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上进行深入改革,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目前广州市按病种付费病种数量已扩大至149种,其中33个病种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原住院结算起付标准以上的分担比例进行支付。以后按病种付费将会更好地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使医保基金支出和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更趋合理。
根据广州市人社局此前出台的相关方案,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患指定病种,在具备条件的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指定手术治疗所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纳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指定手术单病种范围。而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单病种治疗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原住院结算起付标准以上的分担比例进行支付。
比如,现阶段一名普通职工医保参保人(非退休人员)在前往三甲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在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600元后,随后发生医疗费用才进入到个人和基金依比例共付阶段。选择单病种结算后,这1600元就不再是完全由个人自付了,而是直接依比例共付阶段。而此前在三甲医院住院,医保的报销比例是80%,这也就意味着,单病种结算后参保人光起付线这块就能节约1280元支出。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王道斌 实习生李亚男 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医改将于7月15日正式启动,在取消了药品加成,取消了挂号费并统一设置门诊诊查费后,普通门诊诊查费的收费标准将确定为普通10元,副主任医师门诊20元,主任医师30元,这一收费标准看似有了一定幅度的上涨,但随着广州医保适时调整政策设置,给予门诊诊查费统一每人每诊次7元钱报销,看普通门诊的参保病患,其实际花费甚至会减少1元。
4元挂号费调整为10元诊查费
在本轮综合改革之前,广州市各大医院执行的门诊收费标准依次为主治医师4元、副主任医师7元、主任医师9元的收费标准,挂号费用一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所有参保市民需自行承担。而改革之后,对应职称、资历医生诊查费的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10、20、30元三个档次。
小幅调整后,市民就医时诊查费用支出将略有增加。由于此次医改,采取的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进的机制。对于调整后的增收部分,广州医保则适时推出了统一给予参保市民每诊次7元报销的资助。这一设置,也有通过价格杠杆来引导小病小痛的市民理性就医,不扎堆大医院、找大专家看病的初衷。
据悉,诊查费报销不占用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原本按照门诊定点、门诊慢性病、门特项目享受报销的额度并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而在广州市民基本已加入职工或居民医保的情况下,本轮价格调整对于市民就医的影响并不大。
众多手术实行单病种结算
在本次综合改革中,广州还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上进行深入改革,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目前广州市按病种付费病种数量已扩大至149种,其中33个病种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原住院结算起付标准以上的分担比例进行支付。以后按病种付费将会更好地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使医保基金支出和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更趋合理。
根据广州市人社局此前出台的相关方案,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患指定病种,在具备条件的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指定手术治疗所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纳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指定手术单病种范围。而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单病种治疗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原住院结算起付标准以上的分担比例进行支付。
比如,现阶段一名普通职工医保参保人(非退休人员)在前往三甲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在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600元后,随后发生医疗费用才进入到个人和基金依比例共付阶段。选择单病种结算后,这1600元就不再是完全由个人自付了,而是直接依比例共付阶段。而此前在三甲医院住院,医保的报销比例是80%,这也就意味着,单病种结算后参保人光起付线这块就能节约1280元支出。
(来源:南方都市报)